《大同公交50年》群众团体及其它之计划生育工作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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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9-03 09:54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多年来,公司党政两级领导班子,都把计生工作当作与生产任务同等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布置检查,年底有检查验收,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完成,多次被省市有关部门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始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起初是由公司工会主抓这项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到80年代初,这项工作已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进入实施阶段。公司党委根据本企业女职工多的特点,按车队、修理厂和公司机关编制分成6个实施小组,由各单位党支部亲自抓。具体做法是:1、对全公司女职工进行摸底,具体项目有:全员人数、其中女职工数、育龄妇女数、未婚女职工数、已婚未生育女职工数、一胎数、多胎数。2、动员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具体做法是要求一胎女职工吃避孕药或使用节育用具;要求二胎以上女职工节扎或做绝育手术;要求已婚未到晚育年龄女职工,采取避孕措施。3、要求未婚职工,到晚婚年龄方能结婚,否则公司不予出据结婚介绍信。4、要求一孩职工申请独生子女证,申报办证后每月发给5元独生子女费。由于扎实的工作,使申报办理独生子女证者达到100%,采取避孕措施和晚婚者达到100%。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计划生育工作由宣传教育转入行政行为,国家和企业都制订了有关政策或法规。计生工作由工会转入经理办公室,马玉花同志为公司专职计生员。同时,公司下属各运营场和大修厂,也设置了专职计生员。,公司和所属各公司(厂)都建立了女职工卡,对全公司女职工年龄、婚姻、生育情况及办独生子女证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同时,公司规定职工结婚必须由单位出据证明,凡新调入女职工,必须经过计生员审查,否则不予办理调入手续。1988年,公司进行了第一轮经济责任制承包,把计划生育列为承包指标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实行了一票否决制。为了加强这项工作,公司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各基层单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分队、车间还设立了兼职计生员。公司每年年底还对各个运营场和大修厂进行一次验收,验收达标者,按规定发给奖励;未达标者,按规定给予处罚。这项制度一直延续到上个世纪末。2000年,专职计生员马玉花退休后,由姚秀英担任公司专职计生员。 公司计划生育委员会,现设主任一人,由公司总经理张延霈兼任;副主任二人,由公司党委书记韩长治、副总经理赵晓兼任;委员由工会主席褚连英、党办主任董文荣、宣传部长王合俊、劳资处长马世发、团委书记王东、财务处长朱玉梅、行政处长潘新同、女工委员会副主任付秀华等8人组成。计生委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公司计生办设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现任计生办主任,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王志伟兼任,姚秀英为公司专职计生工作人员。基层各单位计划生育领导组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有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和专职计生员。基层各单位专职计生员共9名。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的监控,各基层单位还在车间、车队选出兼职计生员,形成了层层把关、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 70年代以来,随着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不断加强,工作不断深入,公司逐步出台了多项有关规定,并予以贯彻执行。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979年8月21日,党委会议决定设立计划生育奖励基金,并把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者的各项罚款,列入计划生育奖励基金使用。1982年,公司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对以下各种不同情况、各个不同年龄段的女职工,实行了不同的计划生育规定措施: (一)对未婚女职工主要是开展晚婚教育,并严把结婚年龄关;(二)对已婚未育的女职工,主要是进行晚育教育,未到晚育年龄,不发给生育指标。一旦早生,给予相应处罚。(三)对已生育一胎的女职工,要求采取避孕措施,并由本人作出不生二胎的承诺,领取独生子女证。办证后,职工单方在公司上班的,每月领取独生子女费2.5元,双方都在公司上班的,每月领取独生子女费5元,还可报销5元独生子女上托儿所的“入托管理费”。在此期间,如发现偷生二胎,除全部扣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外,还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其处罚。(四)对已经生育了二胎或二胎以上的女职工,除因身体原因经医疗部门签定不能做手术的,原则上都动员做绝育手术。 1985年,公司还作出过另外两项规定:(一)如发现准备调入公司的人员,已经生育一胎而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或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计生员有权通过有关领导制止其调入。(二)对违反计生政策、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都采取劝导说服,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方法,促使他们采取果断措施;对执意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则给予坚决处理。 上述各项规定在多年来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项工作都落到了实处。首先是经费落实到位:尽管公司资金较为紧张,但是多年来在落实计划生育经费方面,一直坚持不欠帐的政策。仅2002年就落 实经费228202元,其中发放独生子女费204475元,发放独生子女慰问品经费7261元,兑现奖3100元,报销上环、流产、托儿费13366元。其次是公司严格执行对各基层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并把计划生育任务指标和经济指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第三是严格执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的处罚规定。1987年以来,陆续有12名职工,受到罚款以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第四是围绕计划生育,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八十年代,公司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九十年代公司计生委在全公司开展了“爱子女保险”和“少儿安康婚嫁保险”活动。参加“爱子女保险”的达到13人,参加“少儿安康婚嫁保险”的达到52人。在这项活动中,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张延霈亲自做动员和具体布署,各基层单位还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形式宣传动员。公司团委开展了与团员青年签定晚婚晚育合同的活动。近几年,公司计生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各基层单位共发放计划生育手册2700多册,发放有关计生工作各类挂图130份。 截止2003年,全公司共有女职工1968人,其中育龄妇 女1716人,未婚妇女354人,已婚未育妇女141人,只生育一胎的女职工有1473人,生育二胎、多胎的为零。采取节扎、绝育手术的女职工为36 人,采用服药、上环的女职工为1497人。全公司计生工作,一直保持十分良好的发展势头:一是低生育水平一直比较巩固,计划生育率多年保持100%,晚婚晚育率100%。全公司落实节育措施1473例,其中结扎36 例,上环1368例。二是登记建制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底数不断精确,能够比较及时的掌握各项不断变动的数据。公司特别重视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的登记建档工作。截止2002年,公司共登记427人,其中公司领导11人、中层干部75人、一般干部107人、党员职工234人。 (《大同公交50年》2004.4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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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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