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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交50年》企业管理之企业建章、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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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8-21 10:15

1995年,参照大同市运输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首次制定了企业管理《各种制度》和劳动规则。

《各种制度》分三个内容:

一、 请假制度。 二、劳动规则。三、奖励制度。

一、请假制度

公司建立初期,各种请假制度除按国家规定的婚、丧、病假实行外,职工请事假,组长有权准假半天;股长、队长为两天;人事股长为十天;经理为25天。需要请假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越级请假。

1957年3月,公司制定、实施了《奖励工资制度暂行办法》,同年5月,公司制定、实施了《关于职能部门对财务开支履行报批手续的规定》。

1961年,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超额奖励暂行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同年4月,公司制定了《假期规定及待遇》,进一步明确了工伤假、病假、婚假、丧葬假、探亲假、产假及事假的工资发放和假日日期的详细规定。

1、工伤:经医生证明需要休息治疗的,领导批准后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2、病假:凡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生证明,领导批准后按“国家劳保条例”实行。

3、婚假: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给予三天婚假(路途日期除外),婚期工资照发。从1986年以后,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1986]10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凡符合晚婚的干部、职工可享受婚假一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4、丧葬假:凡职工为直系亲属或由本人直接抚养的亲属办理丧事,给予三天丧葬假,丧期工资照发。

5、探亲假:凡符合国务院关于《探亲假实施细则》的职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经领导同意后假期工资照发。

6、产假:凡女职工分娩,均按劳保条例规定执行:正常“产假”为56天(公休、节、假日在内)。1986年后,凡生育第一胎又符合晚育的已婚妇女,可享受产假10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采取有效节育措施的,可享受产假6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不足7个月的“流产”者,根据医生建议给予30天以内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7、事假:凡请事假者,公休和法定假日除外,其实际天数一律不发工资。

从1966年开始,公司实行了安全行驶里程奖,具体规定:凡安全行驶2000公里者奖励一元,超一公里加奖五厘六。

二、劳动规则

公司制定的劳动规则,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录用、调动、辞退。2、行政、职工的基本职责。3、工作时间。4、处分。5、附则。

1958年5月,公司制定各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了经理、站长、人事统计、机务、保卫、调度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并具体制定了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制度和总结报告制度。

1、 会议制度:

①职工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或两次,总结部署工作或议定重大事宜。

②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或两次,各股、室、科以上干部参加,贯彻上级批示,研究具体问题,制定生产计划,决定奖金分配。

③专业会议:不定期召开一个或几个部门参加的专业会议。

④股务会:每月召开一次,检查本部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安排下月计划,后改为科务会。

2、   工作计划制度:

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并送交行政股汇总,公司在下月5日前上报主管局。

3、   总结报告制度:

各股、室、车队每月月底前将本部门当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公司,公司及时上报主管局。

三、奖励制度

1954年—1966年,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奖励制度。

1955年,公司实行下列奖励:1、通报表扬。2、发给奖金、奖品。3、授予奖章、奖状、荣誉称号。4、升级提职。在这之后,公司主要实行的是:1、综合奖,在全体职工中实行。2、节油奖,在驾驶员中实行到1966年,由于“文革”开始,公司取消了“综合奖”和“节油奖”。开始实行:1、政治荣誉奖。2、节油能手奖。同时还规定了“四定”年终奖。

第一、   燃料定额:

汽油车行驶百公里油耗定额为25公升;小柴油车行驶百公里油耗定额为18.5公升;大柴油车行驶百公里油耗定额为35公升。如节省油料,可提取10%的奖励。

第二、轮胎定额:

进口轮胎(旧胎)行驶25000公里,国产轮胎30000公里。如超出规定里程,按新轮胎总值提取5%的奖励。

第三、大修车定额:

行驶4万公里以上进厂的大修车,按超额部分提取5%的奖励。到1990年,公司所使用的轮胎全部为国产轮胎,定额为11万公里。

第四、工时、工料定额:

提前完成营运任务、节省材料、修旧利废又能保证质量者,提取15%奖励,此外,对在劳动竞赛、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中取得成绩者,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

“文革”期间,建章立制工作进入空白状态,之后,公司根据省市委的文件精神,逐步恢复制定了新的管理制度。进入七十年代,公司的奖励主要设有荣誉奖、物质奖,受奖人数占职工总数的40%。到1979年,公司的建章立制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按计划进行,1979年,根据省市委的文件精神,恢复了企业的建章立制工作。同年,公司制定了《关于实行超产定额奖励试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奖励原则,奖励范围、奖励形式、同时还规定了考核内容、方法和奖金发放标准。1981年7月,公司重新制定了出车奖励及奖金提取的具体办法,规定:第一车队按客运收入的4.5%提成;第二车队按6%提成;第三车队按5%提成;各车队超额部分均按7%提取。

1985年至1990年2月,机关工作人员奖金分配为:科员每月10元,正副科级为15元;正副经理为20元。从1990年3月始,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奖金分配有所提高。

1988年,公司根据当时的生产情况,制定了《公共汽车运行技术条件十一条标准》。1991年4月18日,公司制定了《关于累计行车安全公里奖励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违章行车处理的若干办法》,规定中明确了对安全行车一万公里、五万公里、十万公里的奖励办法、奖金额度。提高了司机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积极性。5月2日,制定了《关于当前劳动管理的几项规定》,同日又制定了《关于职工教育管理的规定》,5月7日,制定了《关于对乘务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规定》。

1992年3月11日,公司制定了《关于安全行车奖励制度及违章处理若干办法的补充规定》,对安全行车达到五万公里的司机给予浮动一级工资、对安全行车达到十万公里的司机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5月15日,为了配合优质服务,公司制定了《关于使用电脑报站器的有关规定》。6月29日,公司制定了《标准化线路达标标准》,具体规定了标准化线路的达标条件、验收细则。基础管理和申报命名程序。11月16日,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机关各科室用车、修车、保养、领料、用油的有关规定》。由于社会上冒充公司职工的人很多,造成乘务员检票工作难度加大,票款流失严重,1993年3月25日,公司制定了《关于工作证换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地控制了这一不良现象的蔓延。1995年7月25日,为了加大稽查工作的力度,总公司制定了《关于稽查票款工作若干规定的试行办法》。1997年5月25日,总公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管理的规定》。6月26日,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工资管理的若干规定》。1997年7月,由张延霈同志作序,武泽民同志责任编辑,董文荣同志封面设计的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一书正式出版,全书二十多万字,主要章节: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二、安全管理制度;三、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四、运营管理制度;五、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六、服务稽查管理制度;七、行政管理制度;八、器材管理制度;九、燃料管理制度;十、设备管理制度。

1999年3月25日,总公司制定了《股份制线路和承包租赁制线路行车事故处理的程序办法》。6月10日,制定了《关于对违章职工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及上岗合同的若干规定》。6月29日,制定了《关于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厂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和办法,以及厂务公开的具体要求。5月16日,《大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出台,解决了职工的就医问题和后顾之忧。随着总公司股份线路和无人售票车的增多,出现了个别司机、票务工作人员贪污票款的现象,对此,总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出台了《稽查管理规定》、《票务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及奖罚规定》,并于同年10月,作出了对贪污票款的一公司陈旭红等三名收银中心工作人员和27路驾驶员高英开除公职的决定。

(《大同公交50年》2004.4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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