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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交50年》精神文明建设之服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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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8-20 10:16

1984年,公司为了加强优质服务工作,成立了优质服务办公室。1988年,公司对各运营场进行第一轮经济责任承包。为了考核各运营场社会效益指标落实情况,预防和杜绝运营线路票款流失,公司于1989年7月22日,成立了服务检查科,加强了对服务质量、车辆卫生的检查。当时服务检查科科长由李德明担任,副科长由刘德忠担任。稽查队队长由张效勤担任。

为了有效发挥稽查人员的作用,公司派服务检查科李德明、张效勤等人,到太原公共交通公司学习取经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服务检查职权范围和稽查人员工作守则,编制出服务检查台账、服务卫生、安全正点、违章违纪处罚、处理来信来访登记等5种统计表格,并制做了稽查人员稽查证章,对全员进行了稽查培训。至此,服务检查科在各场、各线路开始服务、稽查工作。

服务、稽查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司乘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运营服务的检查和考核。负责检查全公司运营车辆的“车厢服务合格率”和“车辆整修合格率”,负责对全公司车辆的“安全正点率”和司乘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各运营场(公司)加强票务管理、稽查票款,纠正违纪违章,促进票务人员廉洁服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增加收入。

自成立到1999年4月的10年间,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各条线路的安全正点率、车厢服务合格率、车辆整洁合格率达到95%以上,仅1989年7月22日到1990年7月27日的一年间,对乘务员违章罚款、查处款达3025.4元,为企业挽回大量经济损失,稽查队人员也由原来的7人发展到27人。

1998年4月8日,三公司4路线进行股份改革试点;12月20日,三公司15路、四公司17路也分别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同时有多条郊区小线路也实行了租赁制,公司经营机制也随着转化。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公司将各公司稽查人员或路检人员与公司稽查队合并,于1999年4月,正式组建大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稽查大队,张效勤担任大队长,苑晓春和孙继东担任副大队长。2000年9月,张国华担任稽查大队党支部书记,稽查大队下设培训中心、优质服务办公室、违章纠处办公室(举报中心)综合办公室、财务室,人员增至197人。

为使稽查人员适应新任务、新特点,提高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公司特邀市政公用局政策法规科讲授法律、法规课程,指导行政文书的使用和管理,并进行了考试。

为了解决客运市场全面放开后,一些社会车辆在公交线路上的侵权行为,于2002年7月31日组建了大同市公共交通监察大队,大队有执法人员25名、协勤15名,大队长由张效勤担任,教导员由张国华担任,监察大队组建后的8月份,按照大同市公用局委托的权限,起草了《整顿城市客运秩序的通知》,经公用局批准后,利用登报和向有关人员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布。通过近2个月站、点执勤,公交站、点机动车等客、拉客现象有所好转。为了从根本上改变在公交线路上的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公交的合法权益,他们还适时进行专项治理。2002年11月2日,展开了以监察大队为主,公安公交分局、大同电视台联合,为期3天对市内各公交站点的治理整顿,通过电视台对治理整顿进行公开报道,对不服治理人员由公交分局公交科协助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同时,对部分侵权车辆进行经济处罚。截至2003年10月,共处罚违规车辆962辆,现场罚款17980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3300元。

公司组建稽查大队的4年中(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共培训下岗人员128人。先后收到举报电话518个,处理服务纠份398起。1990年至1999年3月,原稽查大队向公司上缴各种处罚款154181元。1999年4月到2003年10月,向公司上缴各类处罚款603834元,累计为758015元。

大队多次受到主管部门和公司的表扬和奖励。1994年在“双十”竞赛中,被建设局授予先进集体;2000年以来,被总公司党委连续3年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

(《大同公交50年》2004.4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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