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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交50年》运营之票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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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8-13 10:35

票务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五十年的公司发展历程中,为了适应企业发展,从机构设置、发展沿革、票款稽查、票务管理上,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票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初期,票务工作属运调股管理。由运调股设专人配票、收款。六十年代,公司运营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在运调股设立了票务室,负责乘务员配票和收款工作。1965年,公司设置了出售月票处。1976年、1981年和1984年,二车队搬迁至和平街,三车队搬迁至火车站、四车队搬迁至新开里,同时,分别设立了配票收款点。公司还为客运科配备了接送票款专用车,在中午、晚间收款后,由专车分别到各点接收票款。1994年公司更名为总公司后,票务管理从运营管理部门分支出来,设立了票务处。变为独立的职能部门。1996年12月10日,经市物价局批准,2路、4路、9路、15路、17路、19路实行无人售票后,所属各公司设置了收银室,公司票务室再不承担无人售票线路配票和收款工作。1988年,4路、15路和17路改制后,改制线路的收款和存款均由所属公司负责,2001年5月31日,各运营公司由一级核算,变为两级核算后,票款收取、储存、银行账户,都与公司脱离。公司票务管理部门,只负责票价指导与月票发行工作。

二、票款稽查

票款稽查工作,是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纯洁职工队伍,打击在售票收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司历届领导对此都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核对、稽查票款内部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奖罚办法。“文革”前,企业虽未设立票款监理和检查机构,但企业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比较严格,各种持续不断的政治运动又有相当严厉的警示作用,因此贪污票款的行为较少出现,但对故意贪污票款行为,一经查出,责任人要负刑事责任。对一般的长、短款工作失误,主要是通过业务帮助和思想教育,促其改进。对乘客中的逃票行为,主要是宣传教育、补票,为主。七十年代后期,随着企业发展、人员增多和群众价值观念的变化,各类票务纠纷与侵吞票款问题经常出现。1979年,公司在一队院内设立了治安室,专门处理司乘人员与乘客之间的票务纠纷。公交派出所成立后,治安办公室撤消,进入八十年代中后期,个别职工侵吞票款行为又有抬头皮,为了打击这种违纪行为,各运营场组织机关后勤人员组成路检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上路突击检查。路检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检查乘务员长、短款,二是查堵逃、漏票。一经查获,一般都要进行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1989年,公司为了加强票款稽查,将优质服务办公室变为服务稽检科。1994年后,各公司在原路检组的基础上扩大队伍,分别成立了稽查队,公司还多次组织各公司稽查人员进行互检,大大遏制了侵吞票款行为。1998年,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将各运营公司稽查人员统一组织,成立了稽查大队。

三、票务管理制度

票务管理是从制订、执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共同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六十年代以来,公司多次制订、修订票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车票从发放、领取、出售,到票款上缴、转移、直到存入银行这一全过程中的各种规范手续。公司服务检查科成立后,1994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稽查的通知》。1995年制订了《关于稽查票款工作若干规定的试行办法》,1996年,随着部分线路实行无人售票,公司于又下发了《关于(准)无人售票车工作人员违章处理的试行办法》。为了加强票务管理, 2003年公司制订了《票务管理人员守则》。

通过票务职能部门的建立、票款稽查机构的设置和票款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进而形成了对票款的严格管理,规范了司乘人员的廉洁服务,促进了票务工作的不断完善。

(《大同公交50年》2004.4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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