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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7月起公交车内扔垃圾发广告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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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7-04 15:53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召开贯彻实施《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座谈会,从7月1日起实施的该条例明确,学龄前儿童不得独自坐公交;在车厢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等行为,将被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里明确,乘客不得携带宠物或者其他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或者向车外抛掷物品;学龄前儿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不得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乘客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对其提供服务。

条例也对投入运营的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作出了规定,其中要求车辆整洁、设施完好;配置救生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端;在规定位置标明公共汽车客运类型、线路站点、票价、安全乘车须知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者到站不停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带宠物或者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向车外抛掷物品,及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罚款10元以上5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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