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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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7-17 12:36 同政发[200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国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46号)的精神,以及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城建[2006]2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大众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窗口”。办人民满意的公交,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小汽车出行比例持续增长,车多路少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凸显,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日益加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受到了影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切实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重要性的认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财政支持优先、土地配置优先、路权使用优先”和“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公交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方针,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行政管理,完善市场机制,整合公交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公交事业的发展步伐。 近期目标:2008年—201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和主导地位,实现公共交通 “总量上规模、车型上档次、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的目标。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出行中的比重从2007年的10.6%上升到20%以上;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5公里/平方公里,同比增长25%。 中远期目标:2011年—2020年,基本形成贯通全市各区、县的大公交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城市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公交车总量达到1500辆,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2--15标台;新建调(停)车场5个,公交换乘枢纽站5个,首末站8个,公交调(停)车场面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建设BRT快速公交线路1条,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的可行性研究,使发展公交的各项指数达到全国同类城市的水平。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实施“公交优先”, 首先是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硬件建设。规划、城建、市政、国土、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把公交场站和专用道建设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之一,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公交优先”创造良好条件。 1、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公交场站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重要保证,关系到线网布局和乘客换乘。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调(停)车场、保养场,以政府为主投资建设。2008至2010年的主要工作是,开通云冈景区等高档车旅游服务专线,公交线路增加到60条,同比增加21条;公交车总量达到1000辆,同比增加363辆(不含到期的报废车辆),其中2008年更新200辆,使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8--10标台,同比增加3--5标台;公交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6--20公里/小时,准点率保持在90%以上;改造火车站、同煤集团调(停)车场2个,新建御东新区等调(停)车场3个;新建公交修理厂1个;新建西花园、新开里、火车站、云中商城、京大高速公路南出口5个交通换乘枢纽站;建成公交智能化运营调度系统1套;完成环保公交车“油改气”600辆的目标;再建天然气加气子站5座,天然气车辆改装检车线1条;初步建立BRT快速公交系统。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今后城市新区开发和项目建设,必须同步建设与之配套的公交场站,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和验收。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中巴车和出租汽车乘降站点,严禁占用公交车站点。 2、完善城市公交优先道路设施。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是提高公交运营速度和准点率的基本保障,交通组织和路权分配要围绕“公交优先”进行,提高运营速度和准点率,成为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规划部门要抓紧制定公交优先(专用)道建设规划。 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设置和划定公交车优先(专用)道,新建、改建的城市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车专用道,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优先(专用)使用权;建立公交优先(专用)道监控系统,加强监控管理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公交优先(专用)道的作用;要实施交通需求调控管理,减少低效交通对道路资源的占用。采取各种措施,尽快建立我市快捷高效的公交路网。 (二)加快BRT快速公交的可行性研究。 BRT快速公交即地面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是利用大容量的专用公交车辆,在专用道路空间运营并有专用信号控制的新型公共交通组织方式,具有容量大、速度快、工程造价低、建设周期短、运营成本低等特点,是解决交通拥堵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快BRT快速公交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在2011年启动BRT快速线路建设。 (三)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发展。 公交企业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建设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实施对公交车辆的适时监控,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公交信息发布、车辆运营调度、应急救援、运营管理的效率;与此同时,要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科技含量。2008年,市公交公司要多方筹集资金1000万元,投资建设智能化公交调度管理系统。加快“绿色公交”的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逐步使用清洁、环保、经济的能源。 (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路网规划。 按照“方便快捷、减少重复、扩大覆盖范围”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市路网总体规划,尽快研究制订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对建成区现有线网进行规划、调整,努力提高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和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优化运营结构,逐步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公共交通线网。 (五)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范围。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行政区域的大公交网络格局,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城市公交价廉、便捷、优质的服务成果,促进城乡和谐协调发展。 (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公交企业要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方向,充分体现公益性、福利性的特点;要逐步建立、完善和创新服务质量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公交员工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行车秩序;旅游专线乘务员要掌握一门外语,提高人性化服务的质量。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吸引力,真正做到“市民满意、政府放心”,实现城市公交优先,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规范补贴制度。 对城市公交的投入要纳入市财政预算,由政府统筹安排公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加大对公交换乘枢纽、场站建设和公交车辆更新购置的投资、公交科技进步的投入。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月票优惠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以及因燃油、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交企业大幅增加运营成本,政府要实行“财政支付、企业服务”的制度,根据财政的增收幅度,逐年增加对公交的补贴金额。城市公用事业应急保障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向公交倾斜,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规范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审核制度。 (二)公交规费收缴政策。 对公交企业征收的机动车道桥通行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实行先缴后返的优惠政策,专项用于发展公交事业。 (三)确保公交建设用地。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四)加快公交车辆更新。 积极鼓励公交车辆换档升级,到2010年不符合欧Ⅲ排放标准的车辆要全部淘汰更新,并逐步达到欧Ⅳ标准。对政府指令开通的公交线路车辆和新型车辆购置,市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 (五)加大公交科技投入。 政府支持公交科技进步,对GPS调度系统、电子站牌系统、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智能化交通技术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列入年度预算,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扶持智能化、信息化公交的发展。 (六)合理确定公交票价。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项补偿、补贴、规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对在城市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或在各区、县域内开通的公交客运车辆,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和优先发展公交的政策取向,实行低票价政策。公交企业要加强成本管理,降低运营费用,保持相对于其他交通方式的低成本优势。 (七)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法规;及时宣传公交服务的新风尚、新形象;及时宣传对公交行业管理的新举措、新动向;积极引导市民改变日常出行方式,主动乘坐公交车,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公交、支持公交、促进公交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 1、减少对公交车的道路限制。交警部门在道路条件许可、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允许公交车辆在单行线上双向行驶;在不影响直行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允许公交车在禁止左转弯路口左转弯;在社会车辆禁行路段,允许公交车辆通行。 2、探索设置公交优先交通信号系统。在公交车转弯的路口,设置“公交车先行”的让行标志,减少公交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的停留时间;探索研究配置公交车辆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减少公交车辆在交叉路口的停留时间。 3、维护公交车道和场站正常秩序。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占用公交场站、干扰公交车辆通行的社会车辆,要依法进行查处,保证公交车道、场站的正常运营秩序。 (九)维护公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生活条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社会、经济效益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2010年年底前,市公交公司职工工资收入要达到全市职工工资平均水平,保持公交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市公交公司必须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十)推进公交企业改革,完善市场运营机制 建立完善的公交企业市场化运营机制,整合公交线路资源,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为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1、深化公交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市公交公司是一个已有五十多年发展历史的老国有企业,历史积累的问题很多。要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和集团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的转换。政府要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支持公交企业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 2、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推行公交特许经营制度。 要按照“服务优先、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将全市公交线路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将公交线路授予中标者经营,打破公交线路**经营的模式,实行特许经营。对没有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协议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签和完善特许经营协议。通过特许经营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目前公共交通运营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现状,促进我市公交企业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十一)规范公交运营环境,保障公交合法权益。 公交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优先发展公交车,规范管理出租车,逐步淘汰中巴车,坚决打击各种“黑车”的工作思路,依法规范管理城市交通客运市场,努力保护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有序运营。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公交车上的偷窃等违法行为,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乘车环境。 五、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实施“公交优先”政策,涉及到政府的许多行政职能部门,需要各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要建立公共交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对全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协调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公共交通发展协调会领导组下设推进“公交优先”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局,负责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具体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协调会议讨论决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到人,真正建立起联动机制,使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逐步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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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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