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交50年》英模录之全国劳动模范李玉兰事迹简介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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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3-07 15:16 李玉兰,女,出生于1960年,河北省武安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全国劳动模范。1979年参加工作,先后当过汽车修理工、驾驶员,现为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三公司职工。 李玉兰同志从1984年从事驾驶员工作以来,安全行车十几年,累计行程40多万公里,连续四年被市交警支队评为“金方向驾驶员”。她根据公共汽车运营的特点,总结出了安全行车“八字经”为广大驾驶员提供了一套宝贵的安全行车经验,同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学习楷模。在驾驶、运营中,李玉兰除了圆满完成运营任务外,还时刻牢记把对乘客的“称心、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更高标准。她被人们誉为“盲人的眼睛,老人的拐杖,外地人的向导”,尽可能给乘客提供各种方便。每当遇到残疾人乘车,她离开驾驶室上前搀扶,和乘务员把伤残人和轮椅抬上车,还多次把行动不便的老人背上车。有的乘客丢失了钱包等重要物品,她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帮时查找;在失主走投无路时,她慷慨解囊相助。1992年夏季,在运营一线驾驶员严重缺员的情况下,李玉兰身患乳腺炎,乳房上化脓开了两三公分的口子,为了不耽误跑车,她瞒过了家人和领导,没有到医院治疗,只是到医务室包扎一下,她咬着牙,以顽强的毅力,坚持天天出满勤、跑满趟。为了顾公司的运营大局,李玉兰放弃了局工会选送她上大学的机会;放弃了到效益好的线路上“挣大钱”的机会;但是从不放弃为乘客做好事的机会。她不仅对自己严格要求,还把车组的同志带动起来,制定了“三要五不准”约法三章,把服务乘客提到一个更高的标准和档次上。由于车组同志们拾金不昧,扶老携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行动,因而多次收到乘客的表扬信件。优质的服务、良好的效益,崇高的信誉,使3·387号车组成为建设部授予的全国“精神文明示范窗口”。1987年以来,李玉兰先后荣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近二十项。其中有团市委命名的“学雷锋标兵”、“岗位服务明星”,大同市劳模;省建设厅命名的“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省委命名的“优秀党员”、“十佳标兵”;建设部授予的劳模;她荣三等功、一等功,出席过党代会。199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 (《大同公交50年》2004.4编撰) |